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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封建时代服丧未满三年的寡妇,由夫家收受财物而同意再嫁,叫"卖服"。
封建时代服丧未满三年的寡妇,由夫家收受财物而同意再嫁,叫“卖服”。《元典章·户部四·嫁娶》:“内有偦 丑驴 身死,未及週年,知得 张 亲家卖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