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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审理判罪。
审理判罪。《旧唐书·裴度传》:“其亲属门人从坐者数十百人,下狱讯劾,欲加流窜。 度 上疏理之,全活者数十家。” 宋 王谠 《唐语林·政事上》:“ 张九龄 累歷刑狱之司,无不察。每有公事,胥吏未敢讯劾,先稟於 九龄 。” 宋 强至 《上提刑主客书》:“然则狱官之职何为哉?曰囹圄谨、讯劾审而已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