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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指北魏崔鸿与李志。
指 北魏 崔鸿 与 李志 。《魏书·李彪传》:“ 志 ,字 鸿道 ,博学有才干,年十餘,便能属文。 彪 甚奇之,谓 崔鸿 曰:‘子宜与 鸿道 为二鸿於 洛阳 。’ 鸿 遂与 志 交款往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