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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周代官名。主县之狱讼。又名野司寇。
周 代官名。主县之狱讼。又名野司寇。《周礼·秋官·县士》:“县士掌野,各掌其县之民数,纠其戒令,而听其狱讼,察其辞。”《左传·昭公十八年》“明日,使野司寇各保其徵” 晋 杜预 注:“野司寇,县士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