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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谓因居丧过哀致死。 2.杀伤致死。
(1).谓因居丧过哀致死。《韩非子·内储说上》:“ 宋 崇门 之巷人,服丧而毁甚瘠,上以为慈爱於亲,举以为官师。明年,人之所以毁死者,岁十餘人。” (2).杀伤致死。 唐 沉亚之 《冯燕传》:“ 燕 熟视,断其妻颈,遂巾而去。明日 婴 起,见妻毁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