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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封建时代按官吏的官阶和爵位,封其妻﹑母﹑祖母﹑曾祖母。
封建时代按官吏的官阶和爵位,封其妻、母、祖母、曾祖母。《宋史·职官志十》:“敍封……其餘升朝官已上遇恩,并母封县太君;妻,县君。杂五品官至三任与敍封,官当敍封者不復论阶爵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