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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亦作"茆社"。 2.古天子分封诸侯,授之茅土使归国立社,称作茅社。
亦作“茆社”。 古天子分封诸侯,授之茅土使归国立社,称作茅社。《书·禹贡》“厥贡惟土五色” 孔 传:“王者封五色土为社。建诸侯,则各割其方色土与之使立社,燾以黄土,苴以白茅,茅取其洁,黄取王者覆四方。”《晋书·汝南王亮等传序》:“功臣无立锥之地,子弟君不使之人。徒分茅社,实传虚爵。” 宋 苏轼 《皇叔皇兄追封制》:“没享茆社,所以宠绥其子孙。”参见“ 茅土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