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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土地税和劳役税的合称。旧制田赋分夏税﹑秋粮,丁赋有市民﹑乡民﹑富民﹑佃民﹑客民等,区分为上中下则,清代合而为一。 2.指紫花地丁或蒲公英。见明李时珍《本草纲目.草五.紫花地丁》;又《菜二.蒲公英》。 3.即佃户。参见"地客"。
(1).土地税和劳役税的合称。旧制田赋分夏税、秋粮,丁赋有市民、乡民、富民、佃民、客民等,区分为上中下则, 清 代合而为一。 清 王庆云 《熙朝记政·记丁随地起》:“ 杨炎 併租庸调为两税,而丁口之庸钱併入焉。 明 嘉靖 后行一条鞭,均徭、里甲与两税为一……我朝定制百餘年矣,地丁之外分毫无取焉。” 清 俞正燮 《癸巳类稿·地丁原始》:“ 康熙 五十年二千四百十七万九十九丁。按此年丁数为地丁之根…… 雍正 四年諭,丁粮派於各地粮内。以 雍正 五年为始。” (2).指紫花地丁或蒲公英。见 明 李时珍 《本草纲目·草五·紫花地丁》;又《菜二·蒲公英》。 (3).即佃户。参见“ 地客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