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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谓射重在合于礼乐﹐不以中的为主。 2.谓重在中与不中﹐不以穿破皮侯为主。
(1).谓射重在合于礼乐,不以中的为主。《仪礼·乡射礼》:“礼,射不主皮。” 郑玄 注:“礼射,谓以礼乐射也,大射、宾射、燕射是矣。不主皮者,贵其容体比於礼,其节比於乐,不待中为备也。” (2).谓重在中与不中,不以穿破皮侯为主。《论语·八佾》:“射不主皮,为力不同科,古之道也。”即指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