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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秦汉时西南一些少数民族作为赋税交纳的钱。
秦 汉 时西南一些少数民族作为赋税交纳的钱。《后汉书·南蛮传·板楯蛮夷》:“ 秦 地既定,乃遣还 巴中 ,復其渠帅 罗 、 朴 、 督 、 鄂 、 度 、 夕 、 龚 七姓,不输租赋,餘户乃岁入賨钱,口四十。” 晋 常璩 《华阳国志·巴志》:“ 汉 兴,亦从 高祖 定 秦 ,有功, 高祖 因復之,专以射白虎为事,户岁出賨钱口四十,故世号 白虎復夷 。” 清 吴伟业 《临春阁》第一出:“进用单,依前件,杂差徭权放免,止供著睒布賨钱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