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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赐予毒酒令自杀。
赐予毒酒令自杀。《北史·李敏传》:“其妻 宇文氏 寻亦赐鴆而终。”《旧唐书·李训传》:“ 训 既作相,以 守澄 为六军十二卫观军容使,罢其禁旅之权,寻赐酖杀之。”《新唐书·忠义传下·贾直言》:“父 道冲 ,以艺待詔, 代宗 时,坐事赐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