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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导士兵作战,使他们知道退缩就是耻辱,因而能够奋勇向前,杀敌取胜。
谓申明军法,严惩怯懦退缩,使士卒知耻辱之所在,作战时能奋勇向前,杀敌致果。《左传·僖公二十二年》:“明耻教战,求杀敌也。” 杜预 注:“明设刑戮,以耻不果。”《魏书·张普惠传》:“文武之道,自昔成规;明耻教战,振古常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