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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具备文饰。 2.准备文件。
(1).具备文饰。《后汉书·舆服志下》:“乘舆备文,日月星辰十二章。”《宋书·武帝纪下》:“七庙备文,率由令范。” (2).准备文件。政务院《关于古跡等保护办法和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》(1950年5月24日颁发):“凡拟进行某项发掘工作之团体,应依下开各项填具表格,备文呈请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批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