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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认罪招供。
认罪招供。《古今小说·滕大尹鬼断家私》:“再教把妇人拶指,要她承招, 刘氏 ……怎敢抵赖?拶指套上,便承认了。” 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欵犯》:“如重罪之欵不肯承招,必须以夹棍吓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