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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抚慰安置。
抚慰安置。《资治通鉴·后周太祖广顺二年》:“ 契丹 、 瀛 、 莫 、 幽州 大水,流民入塞散居 河北 者数十万口, 契丹 州县亦不之禁。詔所在賑给存处之。” 清 王士禛 《池北偶谈·谈艺二·杜秋诗解》:“ 漳王 傅母 杜仲阳 ,坐 宋申锡 事,放归 金陵 ,詔 德裕 存处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