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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刑具。用以打人的毛竹板。
刑具。用以打人的毛竹板。《醒世恒言·陆五汉硬留合色鞋》:“知县相公一见了这锭样,认定是造假银的光棍,不容分诉,一上打了三十毛板。”《儒林外史》第四三回:“两边如狼如虎的公人,把舵公拖翻,二十毛板,打的皮开肉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