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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居丧守孝。 2.处理﹐办理。 3.处罚。
(1).居丧守孝。《晋书·礼志中》:“至今世主皆从 汉文 轻典,由处制者非制也。” (2).处理,办理。《朱子语类》卷六八:“凡事处制得合宜,利便随之。” (3).处罚。 洪深 《青龙潭》第四幕:“农民甲:‘县长并不是为了我们的利益,他是奉了省政府的命令,来禁止我们迎神赛会的。’农民丙:‘他是来处制我们的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