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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姓氏行第。姓下加排行以代姓名。如元稹称元九,张籍称张十八之类。
姓氏行第。姓下加排行以代姓名。如 元稹 称 元九 , 张籍 称 张十八 之类。 南唐 尉迟偓 《中朝故事》:“每岁上巳日,许宫女於 兴庆宫 内 大同殿 前与骨肉相见……有初到亲戚便相见者,有及暮而呼唤姓第不至者,涕泣而入。” 宋 洪迈 《夷坚丙志·朱通判》:“而於岸侧得小歷一卷,乃羣盗常日所用口食歷,姓第具在,凡十有七人……西至 长沙 ,见人卖广药于肆,试以姓第呼之,輒回首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