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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称“丁税”、“丁银”。中国古代政府对成年男子征收的税。具有代替劳役的性质。成丁服役的年龄,各代规定不一,最低为十六岁,最高为六十五岁。到清代,丁赋并入田赋征收。
按人丁征收的赋税。始于 汉高祖 四年,称算赋。凡年十五以上、五十六以下、每人每年出赋钱一百二十,为一算,亦称丁算。此制历代相沿,唯赋额名称不一。至 清 初,立编审法,定为五年一举,丁增而赋亦随之。 康熙 五十年后,定制滋生人丁,永不如赋。 雍正 时遂将丁赋摊入地税,称地丁。参阅《通典·赋税上》、《文献通考·户口一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