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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仔细审阅。
仔细审阅。《元典章·刑部二·推官专管刑狱》:“推官应先自细看文卷,披详词理,察言观色,庶得其情。”《元典章·户部四·定妇犯奸弃娶》:“奉尚书省札付刑部披详得:定婚妻犯姦断弃,则追还聘财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