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- -
1.亦省称"二七"。 2.旧时,人死后第十四日请僧道念经打醮,谓"二七斋"。
旧时,人死后第十四日请僧道念经打醮,谓“二七斋”。 宋 洪迈 《夷坚三志壬·吴蔡棺异》:“及建二七斋,一婢报棺热如火灸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