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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丢弃怨恨。 2.嫌弃厌恶。
(1).丢弃怨恨。《左传·成公十三年》:“吾与女同好弃恶,復脩旧德,以追念前勋。” (2).嫌弃厌恶。《元典章·户部四·嫁娶》:“民间婚姻词讼繁多,盖缘侥倖之徒不守节义,妄生嫌疑,弃恶夫家,故违原约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