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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亲丧满十三月祭祀时所供之肉。
亲丧满十三月祭祀时所供之肉。《礼记·檀弓上》:“ 颜渊 之丧,馈祥肉。 孔子 出受之,入弹琴而后食之。”《仪礼·士虞礼》“朞而小祥” 汉 郑玄 注:“《檀引》曰:‘归祥肉。’” 贾公彦 疏:“引之者证小祥,是祭故有肉也。”参见“ 祥祭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