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2025年4月8日 () 周二 20:36
1.指可做证明的物件。
指可做证明的物件。《金瓶梅词话》第八五回:“妇人看毕收入袖中。 薛嫂 道:‘他叫你回个记色与他,或写几个字儿捎了去,方信我送的有个下落。’”